1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就《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道路测试是指在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区域范围内等用于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各类道路指定的路段进行的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活动;示范应用是指在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区域范围内等用于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各类道路指定的路段进行的具有试点、试行效果的智能网联汽车载人载物运行活动。
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研发和应用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步骤,也是各国从技术发展和管理角度采取的普遍做法。
《征求意见稿》提出,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受理、审核道路测试申请,为审核通过的道路测试车辆出具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通知书,于每年6月、12月将道路测试通知书申请、出具情况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原则上,批准的道路测试周期不超过18个月。道路测试通知书到期的,满足条件的可直接重新申领;在道路测试通知书有效期内临时行驶车号牌到期的,无须重复进行自动驾驶功能测试。
对初始申请或增加配置相同的示范应用车辆,《征求意见稿》强调,应以自动驾驶模式在拟申请示范应用的路段和区域进行过合计不少于240个小时或1000公里的道路测试,在测试期间无交通违法行为且未发生道路测试车辆方承担责任的交通事故。
同时,根据《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同一地区申请示范应用的车辆原则上不得超过50辆。确有需要增加的,应在实际开展示范应用3个月后,在示范应用实施情况良好的基础上申请增加车辆数量。